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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男子网购空调压缩机眼球被炸爆,卖家及淘宝担责!

发布时间:2019-03-26  来源:互联网  点击量:11

“空调爆炸”听起来好像危言耸听,但在广州确确实实发生了。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了一宗相关案件。在淘宝上购买的空调压缩机爆炸,淘宝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呢?当事人、卖家和淘宝公司之间承担责任的份额又应该如何认定呢?

  收货第二天开机测试遇爆炸

  2015年8月18日,张某成在刘某经营的淘宝网店铺购买了一台二手“打气抽真空两用空调压缩机改装泵”。在收到货的第二天,张某成在家中通电开机测试时,该泵在开机后十多秒内突然爆炸,张某成左眼球当场被炸爆,左大腿被炸裂,全身多处被压缩机碎片炸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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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事故给张某成造成了严重的人身伤害和巨大的经济损失,于是他诉诸法院,请求刘某及淘宝公司赔偿95375元。

  对此,淘宝公司称,淘宝作为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的服务提供商,不适宜在本案作为被告,无需就原告所受伤害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且已履行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要求网络交易平台履行的审查义务。

  淘宝方面认为,张某成使用油类液体测试以及压力过高时未关闭电源系导致本次事故的重要原因,即张某成对真空泵发生爆炸存在重大过错。

  经营者刘某称,发生爆炸导致张某成受伤的机器并非在其淘宝店购买的,张某成提供的公证书显示,他在自家购买产品当日,也在别处购买了一匹的全新空调内机,该机器也有可能发生爆炸。

  且张某成作为某电器公司员工,经常购买各式空调产品,不确认爆炸的涉案商品是否在其淘宝店购买。综上,刘某不应承担张某成伤残的侵权责任。

  一审:经营者担责85%,淘宝也担责


  广州市番禺区法院一审判决,刘某对事故发生承担主要责任,张某成对事故发生承担次要责任,对张某成因本次事故所遭受的损失刘某应承担85%的赔偿责任,其余15%的损失由张某成自行承担,淘宝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在张某成总损失40%的范围内与刘某承担连带责任。

  综合张某成因本次事故遭受的损失共79580.89元,由刘某承担85%的赔偿责任,即应赔偿67643.76元;淘宝公司在张某成总损失40%(即31832.36元)的范围内与刘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刘某和淘宝公司向广州中院提起上诉,广州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生效后,张某成又就后续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另案提起诉讼,请求刘某赔偿1435479.9元×85%=1220157.92元,淘宝公司在总损失40%(即574191.96元)的范围内与刘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广州番禺区法院一审依据相同理由判决刘某赔偿张某成后续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488668.37元,淘宝公司在229962元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后淘宝公司向广州中院提起上诉,二审中淘宝公司以综合考虑张某成的实际情况、公司的社会责任等因素为由,撤回上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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