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发布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包括两部分:一是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二是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
其中,有大量项目和地区的相关产业,都涉及到压缩机制造行业及其应用市场,广大压缩机从业者和企业,尤其是外商品牌,需多加关注,其中不仅蕴含很多销售商机,更有政府出台的多项优惠政策可供享受。
涉压缩机产业量大面广
本次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从全国整体产业到局部地区市场,都有鼓励外商投资压缩机及其相关产业的条款,这对行业结构调整、资金实力提升和销售市场扩大有很强的指导作用和刺激效果。
总体上,《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对压缩机行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部分细分应用领域投资的鼓励和对不同省市地区优势压缩机产业投资的鼓励。
在《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鼓励外商投资:
1.采矿业,包括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发和矿井瓦斯利用等;
2.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氢燃料生产、储存、运输、液化项目,大型、高压、高纯度工业气体的生产和供应(主要涉及工艺气压缩机);
3.通用设备制造业:压力10MPa以上非接触式气膜密封、压力 10MPa 以上干气密封(包括实验装置)的开发与制造,200Hz 以上高频电控气阀设计与制造,液压气动用橡塑密封件开发与制造,日产 10 万立方米及以上海水淡化及循环冷却技术和成套设备开发与制造(主要涉及MVP压缩机),氢能制备与储运设备及检查系统制造,低浓度煤矿瓦斯和乏风利用设备制造(主要涉及轴流压缩机),洁净煤技术产品的开发利用及设备制造(煤炭气化、液化、水煤浆、工业型煤)(主要涉及煤气压缩机);
4.汽车制造业: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包括空压机、氢气循环泵、70MPa 氢瓶等;
5.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电动机采用直流调速技术的制冷空调用压缩机、采用 CO2 自然工质制冷空调压缩机、应用可再生能源(空气源、水源、地源)制冷空调设备制造,生物质干燥热解系统、生物质气化装置制造(主要涉及沼气压缩机、空气压缩机、CNG压缩机、冷干机、缓冲罐,以及罗茨风机、增压机等);
6.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加氢站建设、经营等(主要涉及加氢压缩机等);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输油(气)管道、油(气)库的建设、经营(主要涉及长输管线压缩机等)。
在《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中,属于当地优势产业的,鼓励外商对其投资,包括:
1.山西省的防爆机电产品生产
2.内蒙古的天然气压缩机(含煤层气压缩机)制造
3.辽宁省的大型储能技术研发与生产应用(蓄能电池、抽水蓄能技术、空气储能技术、风电与后夜供热等)
4.江西省的空调、高效节能压缩机及零部件生产
6.湖北省的空调、高效节能压缩机及零部件制造
7.重庆市的页岩气装备制造和油气技术工程服务、环保设备(大气、污水、固废处理设备)制造及其解决方案应用,三级能效以上节能环保型家电整机,压缩机、电机、变频器、液晶面板等关键零部件生产,二氧化碳回收、一氧化碳等特殊工业气体制备及应用
8.四川省的大型储能技术研发与生产应用(蓄能电池、抽水蓄能技术、空气储能技术、风电与后夜供热等),天然气压缩机(含煤层气压缩机)制造
9.陕西省的高炉煤气能量回收透平装置设计制造(主要涉及轴流压缩机)
10.新疆的煤炭加工应用技术开发、油气伴生资源综合利用、放空天然气回收利用(主要涉及煤层气压缩机、CNG/LNG压缩机等)
鼓励外商投资加大优惠
目前,从事《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主要可以享受三方面政策:一是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实行免征关税政策;二是对于集约用地的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等别相对应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的70%执行;三是对于符合条件的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本次修订总的导向是,适应利用外资新形势新需求,扩大鼓励外商投资范围,优化外商投资产业和区域结构,促进外商投资稳定增长。“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积极鼓励外商投资更多投向现代农业、先进制造、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充分发挥外资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发展中的作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注重发挥地方特色资源等优势,积极支持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承接国际、东部地区外资产业转移,促进沿边开发开放,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合作,发展外向型产业集群,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
修订基本遵循以下原则:一是适应外资产业转移新趋势。支持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外向型产业集群。二是充分发挥地方比较优势。立足中西部地区基础产业、资源、劳动力等优势,支持地方特色、优势产业的发展和培育。三是优化利用外资结构。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服务业、严格控制产能过剩行业,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四是与招商引资实际相结合。注重实效性,重点支持对当地经济发展带动能力强的产业。